首页>> 律师普法视频>> 融资借款律师普法视频>> 出借人向第三人交付借款能否认定借款已实际交付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是以借款的实际交付为生效要件的,我国法律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借款人及担保人已出具借条给出借人,但出借人将借款汇给案外第三人,在有证据证明该交付行为系借款人认可的情况下,应认定借款已实际交付。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合同法》将于2020年12月31号失效)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