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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借人向第三人交付借款能否认定借款已实际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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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是以借款的实际交付为生效要件的,我国法律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借款人及担保人已出具借条给出借人,但出借人将借款汇给案外第三人,在有证据证明该交付行为系借款人认可的情况下,应认定借款已实际交付。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合同法》将于2020年12月31号失效)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 版权声明:该视频内容由法妞问答联合高海滨律师录制,法妞问答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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