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普法视频>> 涉外法律律师普法视频>> 涉外婚姻诉讼文书怎么送达
涉外诉讼的文书送达,可以依照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方式送达;或是通过外交途径送达;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受送达人,可以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受送达人所在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或是向受送达人委托的有权代其接受送达的诉讼代理人送达;受送达人所在国的法律允许邮寄送达的,可以邮寄送达;不能用上述方式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六个月,即视为送达。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婚姻法》将于2020年12月31号失效)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