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普法视频>> 金融证券律师普法视频>> 对挪用公款买卖证券的,如何追究法律责任
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根据法律规定,在证券交易中,禁止任何人挪用公款买卖证券。因此,挪用公款买卖证券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证券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禁止任何人挪用公款买卖证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