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普法视频>> 金融证券律师普法视频>> 证券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基金份额持有人享有的权利包括:
(一)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二)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叁)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四)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六)查阅或者復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七)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发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
(八)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法律依据】
《证券法》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证券持有人持有的证券,在上市交易时,应当全部存管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不得挪用客户的证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