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普法视频>> 金融证券律师普法视频>> 私募基金股权投资法律风险有哪些
一、法律地位风险;
二、合同法律风险;
三、操作风险;
四、知识产权法律风险;
五、律师调查不实或法律意见书失误法律风险;
六、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进入企业后的企业法律风险;
七、 退出机制中的法律风险。
【法律依据】
《担保法》第七十八条, 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股票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可以转让。出质人转让股票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质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担保法》将于2020年12月31号失效)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