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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楼广告是否能视为合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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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详情

对于商业广告和宣传资料,原则上一般应认定为是一种要约邀请。若出卖人在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中的说明和允诺,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的,即可视为要约:

第一,该内容是对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

第二,对房屋的说明和允诺应具体确定。

第三,该说明和允诺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和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473条规定: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民法典》生效时间是2021年1月1日)

* 版权声明:该视频内容由法妞问答联合任青律师录制,法妞问答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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