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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取网站影视剧2.3万部,3人被警方抓获,涉嫌何种犯罪?

2022年10月22日 法妞问答律师

湖北武汉警方在“净网2022”专项行动中,打掉一个侵犯视频网站知识产权的犯罪团伙,抓获3人。经查,自今年1月以来,该团伙盗取视频网站付费影视剧2.3万部,在自建网站上非法传播,获利80 余万元。目前,3名犯罪嫌疑人已被江岸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在进一步办理中。

盗取网站影视剧在自建网站上非法传播,涉嫌什么犯罪?

本案中,3名犯罪嫌疑人非法利用技术手段,盗取国内多家知名视频网站后台存储的影视剧视频介质,并通过网盘方式肆意传播,非法获利80余万元,已经达到了数额巨大的标准,已经涉嫌侵犯著作权罪。

侵犯著作权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音像、计算机软件等作品,出版他人享有独占出版权的图书,未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音像制品,制作、展览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根据《刑法》规定,构成该罪,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因此,这三名嫌疑人可能面临3-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刑罚。

哪些行为是侵犯著作权的?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的侵权行为主要有:

1.未经著作权人同意而发表其作品。

2.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

3.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

5.未经许可,以表演、播放、展览、发行、摄制电影、电视、录像或者翻译、注释、改 编、编辑等方式使用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但《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6.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7.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

8.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文字作品、音乐、美术、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的;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四)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

(五)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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