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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下,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机动车、非机动车的保有量也不断攀升,当遇到交通事故时,通常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查明事实和成因进行责任认定,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网友咨询: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包含哪些内容?
律师解答:
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交通法规对交通事故当事人有无违章行为,以及对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定性、定量评断后所形成的文书材料。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二)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三)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四)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交通警察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在制作后三日内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申请复核、调解和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当事人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后,可以查阅、复制、摘录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证据材料,但证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复制的证据材料应当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事故处理专用章。
律师补充: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处理交通事故案件的证据,它是认定期限内调查的全部证据的最终体现,因此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交通事故发生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是行政处罚文书,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作为证据,当事人可以就交通事故认定书的真实性、可靠性和科学性提出质疑,法院应依证据规则审查其效力性及证明力,若有其他证据证明其存在错误,法院不应采信该证据,而应以自己审理认定的事实作为定案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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