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建筑工程 >> 如何理解建设工程合同中“背靠背”条款?
“背靠背”合作模式由于减少中间方风险等特性,已经被运用于各行各业的各类合同中。由于我国对“背靠背”合同条款效力,并无明确法律规定,司法实践中各个法院认定并不统一。建筑行业市场规则因建设工程的特殊性、复杂性而明显区别于其他行业。
网友咨询:
如何理解建设工程合同中“背靠背”条款?
律师解答:
现行立法中并无“背靠背条款”相关规定,而是约定俗成的一种说法。具体到建设工程领域,“背靠背条款”是指总包方与分包方(或转包关系中的转包方与承包方)在分包合同(或转包合同)中对付款模式的约定,是将建设单位(业主)向总包方支付工程款作为总包方向分包方(或转包关系中的转包方向承包方)支付工程款的前置条件,其核心在于“以业主支付为前提”。在合法分包的情况下,因法律、法规并无强制性规定认为“背靠背条款”无效,原则上应当认定为有效。但“背靠背条款”不应当成为总包方转嫁风险的避风港,适用时依然应当遵循公平原则,一些严重影响公正合理的情形出现时,可能导致“背靠背条款”被司法判决认定为无效。
律师补充:
为了防止承包人滥用“背靠背”条款,司法应当对其进行规制。根据权利义务对等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承包方负有积极向发包人主张权利的义务,以确保其与分包方的“背靠背”条款得以履行。当承包人怠于履行前述义务时,可以认定承包人对合同附随义务实质性违反,分包人向承包人主张工程款之请求应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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