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建筑工程 >> 构成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是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行为。那么构成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必须具备哪些条件呢?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人民的财产和生命安全以及国家的建筑管理制度。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行为。违反国家规定而造成严重后果,是这种犯罪行为的本质特征。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为单位犯罪。主体只能是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或者是施工单位及工程监理单位。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可以是出于疏忽大意的过失,也可以是过于自信的过失。
一、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十三条规定,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如何认定?
1、本罪与一般安全事故的界限。两者都实施了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的行为,区分两者的关键就在于是否造成了重大安全事故。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了重大安全事故的,则构成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如果上述单位虽然违反了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却没有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则按不构成犯罪处理,或对直接责任人员予以行政处罚,或按有关建筑合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与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界限。两者都是过失犯罪,都以法定的严重后果作为构成犯罪的必备条件,但两者具有明显区别。
(1)犯罪主体不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犯罪主体是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属于单位犯罪。
(2)客观方面的表现不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行为。
施工单位为了降低工程质量,违反国家单位而造成的一些重大安全事故造成的后果是很难弥补的,所以,出现这类安全事故以后,对建设单位或工程监理单位肯定是要严肃追责的。安全事故中的受害人家属也可以向单位追究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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