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知识产权 >> 对驰名商标的侵权要如何认定?
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境内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驰名商标与一般商标相比,有其特殊性,一般商标只能在同类商品或服务上获得保护,而注册的驰名商标不仅可以获得同类保护,还可以获得跨类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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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驰名商标的侵权要如何认定?
律师解答:
驰名商标的侵权认定一般与商标侵权的认定无异,都是对商标权利人造成损害和降低品牌信誉等行为来确定。
1、必须有违法行为存在,即指行为人实施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行为。
2、必须有损害事实发生,即指行为人实施的销售假冒商标商品的行为造成了商标权人的损害后果。
3、违法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过错,即指行为人对所销售的商品属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事实系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
4、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
律师补充:
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根据当事人请求和审查、处理案件的需要,负责在商标注册审查、商标争议处理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商标违法案件过程中认定和保护驰名商标。驰名商标认定遵循个案认定、被动保护的原则。
驰名商标认定我国目前采取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认定及人民法院司法认定并行的认定途径。现驰名商标的行政认定机关为国家知识产权局,包括下属的商标局及商标评审委员会。在商标民事、行政案件审理过程中,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十三条规定主张权利的,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人民法院根据审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
在驰名商标的认定中,论证商标是否有认定驰名的必要性是关键。而针对驰名商标的证据认定,无论是国家知识产权局还是法院,均未对驰名商标的认定提供统一的标准,而是列举了考虑因素、证据种类等,综合进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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