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损害赔偿 >> 交通事故中受伤者自身患有疾病,能否减轻行为人的侵权责任
过错责任原则是侵权责任的基本归责原则之一,行为人是否具有故意或者过失的主观心理状态是确定其是否承担责任的核心要件。
网友咨询:
交通事故中受伤者自身患有疾病,能否减轻行为人的侵权责任?
律师解答:
受害人自身疾病,不能成为减轻侵权责任的理由。
法律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损伤参与度可以确定个人体质状况或原有疾病对损害后果的发生具有一定比例的影响,但这不是等同于法律规定的过错。受害人特殊体质是其身体的一种客观情况与主观心理状态无关,并不属于可以减轻侵权人责任的法定情形,对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亦不存在主观上的故意或过失,不存在法律规定上的过错,因此侵权人应当承担损害责任。
律师补充: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 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第一千二百零八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本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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