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建筑工程 >> 建筑工程实际施工人的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当前建筑市场普遍存在工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借用资质等现象,在此情形下,出现了大量的实际施工人。
网友咨询:
建筑工程实际施工人的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律师解答:
实际施工人存在于特定的情形下,并不是所有的施工合同均存在实际施工人。实际施工人一般是指:通过筹集资金、组织人员机械、支付农民工工资或劳务报酬等实际从事工程项目建设的主体。主要为:违法的专业工程分包或劳务作业分包合同的承包人、转承包人、借用资质的施工人(挂靠施工人);如果建设工程经数次转包的,实际施工人应当是最终实际投入资金、材料和劳力进行工程施工的法人、非法人企业、个人合伙、包工头等民事主体。
实际施工人的认定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是否为实际投入人员、资金、机械的施工主体;所施工内容是否为建设工程中相对独立的单项工程;能否对施工内容独立承担质量责任。
律师补充:
在多层转包、多次分包、借用资质(挂靠)后再转包、再分包的关系中,实际施工人可能不止一个,有可能存在多位实际施工人。
实际施工人主张工程款的,需要通过其掌握的工程量清单、现场签证单、施工日志、确认函等书面文件,证明实际投入工程的资金、设备、材料、人工等实际履行情况。
只有与发包人订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才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因此,任何情形下,实际施工人均不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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