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建筑工程 >> 借用资质的实际施工人是否有优先受偿权?
优先受偿权是法律规定的特定债权人优先于其他债权人甚至优先于其他物权人受偿的权利。
网友咨询:
借用资质的实际施工人是否有优先受偿权?
律师解答:
实际施工人包括“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发包人签订合同的实际施工人”和“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合同中的承包人”。
与发包人订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依据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的规定请求其承建工程的价款就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只有与发包人订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才享有建设工程价款的优先受偿权。而转包合同的承包人、违法分包合同的承包人合同相对方并不是发包方,依据该规定,依法不能成为优先受偿权的主体。
律师补充: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实际施工人不属于“与发包人订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的,不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在认定“与发包人订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时,最终的判断依据是建设工程合同法律关系中各方主体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能仅通过合同、招标文件、施工许可证等形式合法的工程项目相关资料来判断各个主体的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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