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行业交流 >> 离婚时,如何申请财产保全?
离婚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网友咨询:
离婚时,如何申请财产保全?
律师解答:
夫妻一方申请对配偶的个人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可以在采取保全措施可能造成损失的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合理的财产担保数额。
起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起诉人申请财产保全的,申请人要向法院提交申请书和相关证据,法院裁定保全后,申请人要提供担保。应在采取财产保全的紧急措施后,15日内,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否则法院会解除财产保全。提请财产保全一方,应当提供财产担保。否则法院可能会不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申请法院: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的身份、送达地址、联系方式;2.请求事项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3.请求保全数额或者争议标的;4.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或者具体的被保全财产线索;5.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的财产信息或资信证明,或者不需要提供担保的理由;6.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律师补充:
在离婚案件中,一方当事人存在恶意转移、隐藏、挥霍或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或个人财产,从而产生危机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共同债务清偿等一系列问题时,在情况紧急、迫在眉睫时,另一方当事人有必要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在实践中,夫妻一方想要申请财产保全不是想申请就能申请的,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必须是情况紧急,若不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可能会使当事人产生巨大的损失;2、必须是利害关系人向所在地的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不会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3、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可能会驳回申请;4、案件必须有给付内容,属给付之诉;5、必须是由于夫妻一方的行为可能使法院判决难以执行的;6、申请人提供担保。法院未责令提供担保的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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