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刑事辩护 >> 女子不配合防疫辱骂防疫工作人员,涉嫌妨害公务罪被刑拘
温州一女子李某因不满温州鹿城文化街道设置隔离栏,辱骂防疫工作人员,并对隔离栏进行破坏,且不戴口罩欲强行进入农贸市场。而且在警方传唤过程中,该女子妨害民警执行职务。目前,李某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拘,案件正在侦办中。本来女子不配合防疫的行为可能仅属于寻衅滋事行为,仅会构成普通治安案件,但是由于她后续又妨害警方执行公务,此时她的行为就从普通治安案件演变成刑事案件。
妨害民警执行职务触犯什么罪?
本来女子不配合防疫的行为可能仅属于寻衅滋事行为,仅会构成普通治安案件,但是由于她后续又妨害警方执行公务,此时她的行为就从普通治安案件演变成刑事案件了;因为民警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而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是会构成妨害公务罪的,所以本案中女子干扰民警执行公务的行为涉嫌妨害公务罪。
根据《刑法》规定,如果是通过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方式妨害公务的,是要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如果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则要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目前看来,女子并不具备后一种严重的犯罪情节,所以她可能会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为例,其中提到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人民政府可以采取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的必要措施,以免造成更严重影响。结合此次新冠肺炎疫情,因存在传染性,很多地方政府发布了公共场所应当佩戴口罩的规定。因此,在新冠肺炎爆发流行期间,拒不戴口罩的,是违法行为。作为公民应当遵守规定,这是法定的义务。在重大疫情的防控下,个人不遵守行政机关针对公共卫生事件发布的隔离、封闭规定,违规情节严重者可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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