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建筑工程 >> 建筑工程质量是什么,怎么认定?
建筑工程质量是指在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合同中,对工程的安全、适用、经济、环保、美观等特性的综合要求。工程质量是否合格关系到购房者的人身和财产权益,亦关系到当事人的诉求是否成立,因此,工程质量是否合格是案件必须查明的事实。
若想做好项目技术管理工作,在对每项工序进行技术交底时,应讲清该项工序的质量控制要点,施工过程中要到现场检查是否严格按照技术方案执行的。此外,质量控制也是对质量通病的防治。对于这些比较容易出问题的部位和环节,要加强交底和过程控制,一旦发现未按方案执行,要对作业班组进行严惩,确保这些关键部位的施工质量,以减少今后的维修损失。
工程质量达到以下的标准属于验收合格: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合格;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符合施工承包合同的约定。
国家对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推行质量体系认证制度。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根据自愿原则可以向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授权的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申请质量体系认证。经认证合格的,由认证机构颁发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在工程设计或者施工作业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建筑设计单位和建筑施工企业对建设单位违反前款规定提出的降低工程质量的要求,应当予以拒绝。
在建筑物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因建筑工程质量不合格受到损害的,有权向责任者要求赔偿,工程验收合格不等于工程质量合格,因施工人的原因发生质量事故的,其依法仍应承担民事责任。若任何一方当事人不配合查明事实,可根据具体情况,认定相关当事人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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