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行业交流 >> 什么是权利质权,权利质权的设立条件是什么?
质押也称质权,就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动产卖得价金优先受偿。那么,什么是权利质权,权利质权的设立条件是什么?
1、票据与公司债权交付作为成立要件,背书作为对抗要件。
(1)以汇票、支票、本票出质,出质人与质权人没有背书记载质押字样,以票据出质对抗善意第三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以公司债券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没有背书记载质押字样,以债券出质对抗公司和第三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登记作为成立要件。
(1)以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之日起生效。
(2)以非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
(3)以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其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一、质押权人的义务是什么?
1、负有妥善保管质物的义务。质权人对质物享有占有权,同时就要承担保管好质物的义务。因质权人的过错而导致质物损坏,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2、负有返还质物的义务。当债务人完整、及时履行完毕债务后,债权人应及时返还质物。逾期返还,即构成对出质人的侵权损害。
3、对质物造成损害而负有赔偿的义务。
4、对质物的处理不得侵害出质人权益的义务。
二、动产质权人的义务是什么?
1、质权人应妥善保管质押财产。
2、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给出质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质权人的行为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出质人可以要求质权人将质押财产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偿债务并返还质押财产。
4、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转质,造成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向出质人承担赔偿责任。
5、返还质物的义务,质权消灭时。
质权人依法享有占有质物、收取孳息、对质权的保全、优先受偿权、转质权以及放弃质权的权利。质权人享有的权利,例如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的,质权人可以继续留置质物,并以质物的全部行使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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