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交通事故 >> 超载运输酿事故,商业险能否免赔?
目前,随着我国汽车保有量的不断增加,行驶中车辆发生事故的概率也在不断增加。很多人为了降低行驶风险,为自己的小汽车购买了很多类型的保险,除了强制险外,最常见的便是商业三者险。
商业保险是指通过订立保险合同运营,以营利为目的的保险形式,由专门的保险企业经营。商业保险关系是由当事人自愿缔结的合同关系,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保险公司根据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达到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般情况下汽车由于交通事故受到的损伤保险公司是需要赔偿的。双方应在保险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全面履行各自的合同义务。
保险人在依据本保险合同约定计算赔款的基础上,在保险单载明的责任限额内,按照下列方式免赔:(一)被保险机动车一方负次要事故责任的,实行5%的事故责任免赔率;负同等事故责任的,实行10%的事故责任免赔率;负主要事故责任的,实行15%的事故责任免赔率;负全部事故责任的,实行20%的事故责任免赔率;(二)违反安全装载规定的,实行10%的绝对免赔率。
投保人有声明:本人已经仔细阅读保险条款,尤其是字体加粗部分的条款内容,并对保险公司就保险条款说明和提示完全理解,没有异议,申请投保的,基于保险公司与投保人的约定可以实行免赔。
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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