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公司法务 >> 劳动者严重失职的认定
有的单位在辞退员工的时候,给的理由是该员工在工作过程中严重失职,但员工的行为是否构成严重失职,劳动者严重失职认定的标准是怎样的?
劳动者作为单位的成员,应履行工作职责,遵守忠诚义务,不应损害单位的合法利益。如劳动者未尽职责或营私舞弊,给单位造成了重大损害,实质上是一种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违约行为,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有严重失职。这里的“职”包括本职和职业两部分。实践中,应当根据劳动者岗位职责、工作内容、失职行为本身的严重程度,以及失职行为对于企业经营所造成的损害大小等相关因素综合判定。如果要认定劳动者行为属于严重失职,应当满足三个条件:属于失职行为、达到严重程度、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重大损害的应当根据造成的现实结果进行判断,即该结果应该是现实发生的,而不是可能发生。“重大损害”由企业内部规章来规定,因此,对于“重大损害”的认定可以由用人单位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认定,在企业制定的关于“重大损害”不违法的情况下,应当优先适用企业标准。
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严重失职造成重大损害为由解除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应当负举证责任,对于“严重失职”及“重大损害”的应当适当严格把握。法律并未规定必须由用人单位对“严重失职”“重大损害”的标准作出详细规定,在用人单位没有详细规定的具体情形下应结合案件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判决确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依法解除。
用人单位把法律规定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重大损害”变为具体的可操作性条款非常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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