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行业交流 >> 虚假诉讼的认定是怎样的
虚假诉讼是法律名词,就是打假官司,是指诉讼当事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以获取非法利益或者规避法定义务为目的,单独或者与他人恶意串通,采取虚构民事法律关系、捏造事实、伪造证据等手段,意图使人民法院作出错误裁判、调解或者错误执行法律文书等,妨害司法秩序,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严格审查借贷发生的原因、时间、地点、款项来源、交付方式、款项流向以及借贷双方的关系、经济状况等事实,综合判断是否属于虚假民事诉讼:
(一)出借人明显不具备出借能力;
(二)出借人起诉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明显不符合常理;
(三)出借人不能提交债权凭证或者提交的债权凭证存在伪造的可能;
(四)当事人双方在一定期限内多次参加民间借贷诉讼;
(五)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委托代理人对借贷事实陈述不清或者陈述前后矛盾;
(六)当事人双方对借贷事实的发生没有任何争议或者诉辩明显不符合常理;
(七)借款人的配偶或者合伙人、案外人的其他债权人提出有事实依据的异议;
(八)当事人在其他纠纷中存在低价转让财产的情形;
(九)当事人不正当放弃权利;
(十)其他可能存在虚假民间借贷诉讼的情形。
法院发现存在虚假诉讼可能时,应当依职权调取相关证据;详细询问当事人,审查当事人诉讼中言行是否违背常理;全面严格审查诉讼请求与相关证据。进行虚假民事诉讼情形的,应当依法予以制裁:应当驳回诉讼请求;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虚假诉讼罪是指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只有“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的”,才有可能构成虚假诉讼罪。施虚假诉讼的行为,还要造成“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结果,才构成犯罪。实施虚假诉讼的行为,并且“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罪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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