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交通事故 >> 私自拿走车钥匙发生事故,车主是否担责
道路交通事故分为财产损失事故、伤人事故和死亡事故。财产损失事故是指造成财产损失,尚未造成人员伤亡的道路交通事故。伤人事故是指造成人员受伤,尚未造成人员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事故是指造成人员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网友咨询:
私自拿走车钥匙发生事故,车主是否担责?
律师解答:
车主在私自拿走车钥匙发生事故时是否担责,取决于车主是否存在过错。
未经允许驾驶他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是另有规定的除外。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律师补充:
出借车辆发生事故,出借人一般不需要担责。在借车发生交通事故的时候,并且责任属于该机动车一方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剩余的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赔偿。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认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有过错的情形:
1、车主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车存在缺陷,却未将该缺陷告知驾驶,并且该缺陷是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
2、车主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车人没有相应的驾驶资格。
3、车主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车人因饮酒、吸毒,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的疾病等不能开车。
4、车主有其他过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二条 未经允许驾驶他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是本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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