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交通事故 >> 交强险赔偿范围是否包括精神损害赔偿
交强险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网友咨询:
交强险赔偿范围是否包括精神损害赔偿?
律师解答:
交强险中包含精神赔偿。
因人身权益或者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受到侵害,自然人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在交通事故中,受害人或其近亲属可以要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以充分保障切身利益。精神损害不同于财产损害,依照具体的案件情况,综合考虑各种相关因素,参照一定的标准使其赔偿数额适当合理。
车险的交强险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其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死亡伤残无责赔偿限额18000元、医疗费用无责赔偿限额1800元、财产损失无责赔偿限额100元。
律师补充: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或者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因人身权益或者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受到侵害,自然人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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