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行业交流 >> 偷录的录音能否作为证据使用
证据是指依照诉讼规则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证据对于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法院查明案件事实,依法正确裁判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网友咨询:
偷录的录音能否作为证据使用?
律师解答:
可以,但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一方提供的录音资料内容能够认定该录音资料为双方间谈话的,视为对其主张的基本事实进行了举证,另一方反驳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否则应承担对其不利的后果。录音过程并未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亦未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其取证方式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就可以作为证据。在严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严重违背公序良俗情况下取得的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均属于违法取得,法院一般不予认可。
律师补充:
录音材料应保存在其原始载体中,不得修改、删减,要求音质清晰、前后连贯、内容完整。在向法院提供录音资料时,不管使用录音机还是手机录音,除了提供复制件和同步录音文字材料外,还必须保留原始的录音。进行录音的磁带、手机等录音设备,如无法提供原始载体的,录音材料即使作为证据提交,也属于存疑的状态,不得作为单独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如果录音材料是案件的主要证据甚至唯一证据时,为了避免因客观原因或意外灭失,可以通过公证等方式对录音材料进行固定,以保证可以有证据证明复制件、复制品与原件或者原物一致,并进而保证录音材料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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