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债权债务 >> 在借条上的签名与户籍登记中的法定姓名不一致,怎么办
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债务人书写并签章,表明债务人已经欠下债权人借条注明金额的债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网友咨询:
在借条上的签名与户籍登记中的法定姓名不一致,怎么办?
律师解答:
借条上的名字与户籍登记中的法定姓名不一致,债权人需要提供证据证明这两个姓名是同一人。如果借条中的名字是借款人的曾用名或小名,可以通过借款人所在派出所、居委会出具证明,证明此人与彼人是同一人。如果有见证人在场,出借人可以找见证人作证,以证明这两个姓名是同一人。债权人还可以申请笔迹鉴定。笔迹鉴定是根据书写者笔迹的特点,如笔顺、连笔、转折、搭配比例等等,来分析判断书写者是谁。一个人的书写习惯会随着年龄增长、身体状况、形成条件、心理原因等发生变化,故在委托笔迹鉴定时,常常因样本条件不充足导致笔迹鉴定无法给出同一性或否定性结论。
律师补充:
民间借贷的基本事实应包括两大要素,即借贷合意和款项实际交付。借条是证明借贷关系的直接证据,一般情况下能够确认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从法律角度来看,民间借贷最好是签订相关借款凭证,若因为彼此熟悉或碍于情面而没有要求借款人写借条的,债权人应第一时间收集以下证据:微信、支付宝、短信等聊天记录、相关通话录音、语音视频录音等,且该证据能证明双方存在债务关系。如果是通过银行、支付宝、微信等网络转账的,到相关系统打印转账记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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