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建筑工程 >> 建设工程已经通过验收,诉讼中发包人申请工程质量鉴定的,是否支持
工程质量鉴定是鉴定机构通过查询施工图纸和工程验收记录、材料进场检验报告等基础文件,分析质量问题查找质量原因并提出处理方案的行为。工程质量鉴定的过程也是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过程。
网友咨询:
建设工程已经通过验收,诉讼中发包人申请工程质量鉴定的,是否支持?
律师解答:
建设工程已经通过验收的,诉讼中当事人又申请鉴定的,不予支持,但有证 据证明建设工程在合理使用寿命内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或因发生保修责任争议,需要通过鉴定确定责任范围的除外。
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承包人应当在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承担民事责任。
律师补充:
当事人就建设工程造价、建设工程工期、建设工程质量等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发生争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以书面方式提出,并预交鉴定费用。申请书中应当载明需要鉴定的事项及需要通过鉴定意见证明的事实。当事人逾期提出鉴定申请,申请鉴定的事项对案件基本事实的认定有重大影响的,可予准许,但应当依法予以训诫、罚款。申请鉴定的事项,与争议事实没有关联,或者不涉及案件基本事实的认定,或者对诉争事项的裁量没有意义,缺乏鉴定必要性的,鉴定申请不予准许。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第十四条 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承包人应当在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承担民事责任。
友情提示:有类似法律问题可直接向专业律师发布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