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刑事辩护 >> 辅警杀害新婚妻子被判死缓,什么是死缓?
辅警张某育与新婚妻子小洋因琐事产生矛盾,竟持刀杀害妻子,捅刺了整整49刀,手段残忍。案发后,张某育虽主动报警,但因其患有待分类精神病性障碍且故意隐瞒病情,导致病情发作。法院审理查明,张某育在婚前婚后均隐瞒病情,且自行停药,过错明显。法院一审认定张某育犯故意杀人罪,因其具有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和自首情节,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限制减刑。同时,张某育还需赔偿小洋父母的经济损失。
一、什么是死缓?死缓二年后执行死刑吗?
死缓就是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简称,从刑刑罚的种类上看,死刑立即执行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都被成为死刑。因此死刑是分为死刑立即执行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那么死刑立即执行就不用说了,一般下达判决书后未上诉,然后经过省高院死刑复核,再经过最高院核准签发死刑执行书后,一般就是一周内执行死刑。
但是死缓就是说是否执行死刑,还需要看死缓两年的考验期的表现,表现好的没有再故意犯罪的、没有漏罪未查出的等等,那么在两年后就可以减为无期徒刑。也就意味着,通过死缓的两年考验期的,就不需要再死了。
二、判处死缓后,什么情形下会被执行死刑?
犯罪分子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所谓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是指如果故意犯罪的,应当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由服刑地的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判,并作出有罪判决书。在认定构成故意犯罪的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或者高级人民法院依法核准,执行死刑。
因此死缓的这种判决结果,其实就是对死刑犯设立了一个缓刑考验期,一般都是缓刑两年。如果在这两年期间,有认真的接受教育改造,就有可能不被执行死刑。但是如果不好好积极改造的,再犯罪的,那么就有可能被立即执行死刑。
本案中,张某育虽犯下严重罪行,但鉴于其具有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和自首情节,法院依法判处死缓。这既体现了对犯罪分子的严厉惩处,又体现了对其人权的尊重和保护。同时,限制减刑的决定也确保了刑罚的威慑力,维护了社会公共利益。死缓制度的运用,既符合我国刑事政策,也体现了法律的公正与人文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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