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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学生正处于青春期,活泼好动,往往容易受到伤害。
网友咨询:
教师体罚学生的如何处理?
律师解答:
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教师应当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根据教师管理规定,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教育部门会对该教师给予行政处分或解聘。如果因体罚学生对学生或学校造成损失或损害,需依照《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如赔偿损失、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如果体罚学生的情节严重,如手段残忍、造成伤害甚至死亡结果,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律师补充:
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和应急机制,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加强管理,及时消除隐患,预防发生事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定期对学校校舍安全进行检查;对需要维修、改造的,及时予以维修、改造。学校不得聘用曾经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其他不适合从事义务教育工作的人担任工作人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第三十七条 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教师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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