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行业交流 >>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在哪些情形下应当被认定为“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是指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或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物性疾患的行为。
网友咨询: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在哪些情形下应当被认定为“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律师解答:
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的“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一)造成轻伤以上伤害的;
(二)造成轻度残疾或者中度残疾的;
(三)造成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者严重功能障碍的;
(四)造成十人以上严重食物中毒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
(五)其他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形。
律师补充:
根据法律规定,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的量刑标准如下:
1、如果生产、销售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但对人体健康造成的危害并不严重,或者没有其他严重情节,则可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
2、如果生产、销售的食品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则处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如果后果特别严重,如造成多人严重食物中毒或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或者致人死亡等特别严重情节,则处以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四十三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友情提示:有类似法律问题可直接向专业律师发布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