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公司法务 >> 公司解散时,股东存在尚未缴纳出资的如何处置
注册资本由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后,股东只要在公司章程规定的时间内缴足认缴份额即可。公司解散时还未缴足的注册资本应如何处理?
网友咨询:
公司解散时,股东存在尚未缴纳出资的如何处置
律师解答:
公司解散时,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均应作为清算财产。
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包括到期应缴未缴的出资,以及依照公司法第二十六条和第八十条的规定分期缴纳尚未届满缴纳期限的出资。
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主张未缴出资股东,以及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律师补充: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法律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二十二条 公司解散时,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均应作为清算财产。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包括到期应缴未缴的出资,以及依照公司法第二十六条和第八十一条的规定分期缴纳尚未届满缴纳期限的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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