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公司法务 >> 合伙企业法允许合伙人以劳务出资吗
创业者计划合伙设立有限公司进行创业时,有的创业者没有足够的资金,却有着丰富的社会资源、管理经验和创业思路等,但是公司法规定劳务不得作为出资方式,原因在于劳务无法评估作价,无法对劳务进行定价。
网友咨询:
合伙企业法允许合伙人以劳务出资吗
律师解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
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
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
律师补充:
普通合伙人的出资方式:
1、货币:合伙人出资所用货币应当是合伙人自有的资金,或归自己管理、支配的资金。
2、实物:即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各种货币以外的有形财产。
(1)合伙人用以出资的实物必须为自己的或可在合伙企业经营期间完全由自己支配的实物财产。
(2)不能完全支配的财产、已设立担保的实物、短期租赁他人的实物,一般不应作为实物出资。
3、知识产权:主要包括商标权、专利权(包括发明专利权、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著作权(版权)、技术秘密。
4、土地使用权:合伙人以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必须作价出资并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的转移手续。
5、劳务: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要在合伙协议中载明。
6、其他财产权利出资方式。
【法律法规】
《合伙企业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六条
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
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
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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