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合同纠纷 >> 老人旅游期间去世家属起诉旅行社,法院如何审理?
四川老人刘婆婆在两个女儿陪同下,与其他游客组团前往山东旅游。然而,游玩一天后,刘婆婆在清晨被同住游客发现无法唤醒,120医护人员到达现场后确认刘婆婆已死亡。事后,刘婆婆的两个女儿认为山东某旅行社在组织旅行过程中存在长途跋涉情形,系导致老人死亡的诱因,将该旅行社告上法院。那么,旅行社是否应对刘婆婆的死亡承担责任呢?
法院审理认为,山东某旅行社在刘婆婆死亡前一日组织旅行团游览了位于济南市区的大明湖和黑虎泉两个景点,这两个景点距离较近且地势较为平坦,游客游览的活动强度不高,同时在游玩结束后安排了较长的休息时间,故旅行社安排的旅行行程不存在不合适老年人身体状况的情形。刘婆婆因自身疾病不幸在睡梦中去世,如苛求旅行社安排专门的人员在刘婆婆睡眠的时间段对其进行守护、救助,该要求既违背常理也不符合法律规定。因此,山东某旅行社对于刘婆婆的死亡不存在过错,无需承担赔偿责任。最终,法院判决驳回了谭家姐妹的全部诉讼请求。
尽管老人在睡梦中病逝属于自然死亡,但旅行社是否有义务提前评估旅客的身体状况,提供相应的警示和建议,以及在旅途中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服务,这些都是需要探讨和解决的问题。保障老年人的旅行安全,需要旅行社、家属以及社会各方共同努力。
该案警示我们,在参与各类活动尤其是长距离旅行时,要充分考虑到自身的健康状况,同时也要理解并尊重法律关于责任归属的规定。对于服务提供方来说,保障客户安全固然重要,但在发生不可预见的突发事件时,只要其提供的服务不存在明显疏漏或不当,就无需承担额外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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