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公司法务 >> 员工主动加班,用人单位是否需支付加班费
加班,已经成为了现在大部分职场人士的常态了,加班占用了员工的私人时间,延长了工作时间,增加了额外的劳动量,应当得到合理的报酬。
网友咨询:
员工主动加班,用人单位是否需支付加班费?
律师解答:
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员工在法定工作时间以外进行工作,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加班工资。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如果员工的加班不是用人单位要求的,也没有得到用人单位认可的加班,就属于自愿加班,用人单位无需支付加班费。
律师补充:
认定员工加班具体应根据职工方提供的证据效力,有时还需综合职工合同履行地、工作时间、工作岗位、工作任务、单位规章制度等多方面因素进行考量。认定加班后应支付劳动者相应的工资。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一条 【加班】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友情提示:有类似法律问题可直接向专业律师发布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