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刑事辩护 >> 男子撸走1岁半幼儿金镯,构成盗窃罪吗?
2023年6月18日,涉事男子黄某在一超市购物时,发现一名一岁半女孩坐在购物车上,手上戴着金手镯。于是黄某悄悄尾随,趁小孩家人挑选商品不注意之时,撸走小女孩手上的金手镯然后逃跑。家人发现后立马报警。之后,黄某被民警抓获到案。经鉴定,小女孩丢失的金手镯重达8.73克,价值4234元。2024年1月21日,黄某被以盗窃罪判刑9个月,判处罚金5000元。
偷盗财物价值四千多元就构成盗窃罪了吗?是的,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应予立案追诉。
构成盗窃罪的情形还有:1、在几年的时间内,曾有过多次盗窃财物的情况发生,一般超过3次就可以直接定为盗窃罪了;
2、私自到别人的生活场所盗取室内的财物,不论盗窃的财物价值有多少,也是直接可以确定为盗窃罪;
3、盗窃的时候,身上带有对人身安全造成危害、威胁的物品,比如刀具、易燃易爆炸的化学物品等;
4、在一些公共的场合,趁别人不注意的时候,私自盗取别人身上有价值的物品。
这次的审判结果向社会传递了一个明确的信号:任何人不论岁数大小,都必须为自己的行为负责。这起事件的发生也提醒了超市管理者对于安全措施的重视。超市应加强监控设备的布置,增加保安力量,确保顾客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同时,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监管能力,对于不法分子能够及时发现并阻止他们的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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