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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证是我们能够开车上路的最重要凭证,而驾驶证扣留是对驾驶人交通违法行为的较为严厉处罚,只有满足一定情形时才会被扣留,那么可以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形有哪些?
网友咨询:
什么情况下可以扣留驾驶证
律师解答:
交通警察可依法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的主要情形有:
1、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2、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3、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4、驾驶有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嫌疑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5、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十二分的;
6、执行职务的交通警察认为应当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给予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
7、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
8、因办案行政、刑事案件的需要对驾驶证进行审查的,可以扣押驾驶证。
律师补充: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暂扣交通事故当事人证件,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并出示暂扣凭证。
1、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暂扣交通事故车辆、嫌疑车辆、车辆牌证和当事人的驾驶证时,应开具暂扣凭证;
2、因检验、鉴定的需要,暂扣期限为20日,需要延期的经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延长20日;
3、暂扣的车辆一律存放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妥善保管;
4、当事人的其他证件在查验登记后,应当场发还。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非机动车,应当当场出具凭证,并告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被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逾期不来接受处理,并且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第二十四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累积记分制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累积记分达到规定分值的机动车驾驶人,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重新考试;考试合格的,发还其机动车驾驶证。对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在一年内无累积记分的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延长机动车驾驶证的审验期。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一)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四)驾驶有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嫌疑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五)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十二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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