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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指发包方(建设单位)和承包方(施工人)为完成商定的施工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那么建设工程合同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网友咨询:
建设工程合同应包括什么样的内容
律师解答:
建设工程合同应当具备下列内容:
1、工程范围。
2、建设工期。
3、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
4、工程质量。
5、工程造价。工程造价因采用不同的定额计算方法,会产生巨大的价款差额。
6、技术资料交付时间。工程的技术资料,如勘察、设计资料等,是进行建筑施工的依据和基础,发包方必须将工程的有关技术资料全面、客观、及时地交付给施工人,才能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
7、材料和设备的供应责任。
8、拨款和结算。施工合同中,工程价款的结算方式和付款方式因采用不同的合同形式而有所不同。
9、竣工验收。对建设工程的验收方法、程序和标准,国家制定了相应的行政法规予以规范。
10、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
11、相互协作条款。施工合同与勘察、设计合同一样,不仅需要当事人各自积极履行义务,还需要当事人相互协作,协助对方履行义务。
律师补充:
建筑工程合同无效的情形有:
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单位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
2.没有资质或没有相应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单位名义的(“挂靠”);
3.必须招标的未进行招投标或中标无效:
4.违法分包。
5.转包。承包人承揽工程后非法转包工程的,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条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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