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行业交流 >> 单位犯罪追诉时效如何确定
刑事追诉时效,是指法律规定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不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予追诉,或者无罪释放。
网友咨询:
单位犯罪追诉时效如何确定?
律师解答:
通常认为,追究单位犯罪如自然人犯罪一样,应受追诉时效限制。 单位犯罪以自然人犯罪为前提,只有特定自然人实施了刑法所禁止的行为,才可能成立单位犯罪。单位犯罪中单位只能适用罚金刑,罚金刑无法作为划分追诉时效期限的标准,因此,单位犯罪的追诉时效应依附于自然人犯罪的追诉时效。
律师补充:
刑法以犯罪法定最高刑为标准,规定了4个档次的追诉时效:(1)法定最高刑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2)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3)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超过上述追诉时效期限,不再追究刑事责任。
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八十七条 【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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