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建筑工程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被认定无效的,一方能否向另一方主张违约责任
进行施工活动时,施工单位和发包单位一般要签订施工合同的,签订施工合同后,施工合同如果无效的,自始至终不具有法律效力,合同权利和义务不能履行,那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被认定无效的,一方能否向另一方主张违约责任?
网友咨询: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被认定无效的,一方能否向另一方主张违约责任
律师解答:
不能。但是可以要求过错方按照其过程责任的比例赔偿损失。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一方当事人请求对方赔偿损失的,应当就对方过错、损失大小、过错与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2、损失大小无法确定,一方当事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建设工期、工程价款支付时间等内容确定损失大小的,人民法院可以结合双方过错程度、过错与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等因素作出裁判。
律师补充: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可以主张工程款吗?
可以。
1、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订立的数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均无效,但建设工程质量合格,一方当事人请求参照实际履行的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实际履行的合同难以确定,当事人请求参照最后签订的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法律法规】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六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一方当事人请求对方赔偿损失的,应当就对方过错、损失大小、过错与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损失大小无法确定,一方当事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建设工期、工程价款支付时间等内容确定损失大小的,人民法院可以结合双方过错程度、过错与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等因素作出裁判。
友情提示:有类似法律问题可直接向专业律师发布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