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行业交流 >> 如何理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造成重大损失
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不按或违反法律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侵吞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遭受重大财产损失等行为。玩忽职守罪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网友咨询:
如何理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造成重大损失?
律师解答: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的“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一)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9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轻伤3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6人以上的;
(二)造成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
(三)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四)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律师补充:
滥用职权罪和玩忽职守罪都属于渎职犯罪,滥用职权罪是故意为之,玩忽职守罪是过失。确定行为人主观方面是故意还是过失,主要取决于行为人对渎职行为所造成危害结果的心理态度。
滥用职权罪的客观行为主要包括“超越职权滥用”和“未超越职权滥用”两类。超越职权滥用,即行为人超越法定权限,违法决定无权决定的事项、擅自处理无权处理的事务。未超越职权滥用指行为人在法律规定权限之内,未正确行使其职权,胡乱(包括不作为)处理公务。玩忽职守罪的客观行为也包含两类:不履行职责和不认真履行职责。不履行职责指行为人严重不负责任,对法定职责及义务该为而不为,当作而不作。不认真履行职责指行为人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未尽到应有职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九十七条 【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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