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交通事故 >> 乘客下车开车门碰到人是谁的责任
日常生活中,常说下车前,注意后方有无来车,看似简单的动作却总有人踩雷。如果因为疏忽在开车门时没有注意后方来车,可能会造成非常严重的后果!
网友咨询:
乘客下车开车门碰到人是谁的责任
律师解答:
乘客下车开车门碰到人责任认定具体情况如下:
1、乘车人在开车门的时候,先是观察了周边的环境,因为一些因素没有观察到,才导致了别人重伤或者死亡的,属于意外的情况,乘车人不用负担起刑事责任;
2、乘车人在开车门之前没有先进行观察,乘车人要是有过错就有可能是犯罪了,要担负起相应的刑事责任;
3、计程车司机停车的位置不当,乘客开车门的时候把人撞死,司机可能还是要承担刑事责任,同时民事上也多半会担负责任。
律师补充:
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
2.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3.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
4.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5.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
6.城市公共汽车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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