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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般情况下,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但是有的父母可能责任感不是很强,不怎么行使自己的监护权,从而给被监护人带来损害,监护权是可以申请撤销的,那么,谁可以申请撤销不合格父母的监护权呢?
网友咨询:
可以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是谁
律师解答:
1.未成年人的其他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
2.未成年人住所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
3.民政部门及其设立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
4.共青团、妇联、关工委、学校等团体和单位。
5.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一般由上述中负责临时照料未成年人的单位和人员提出,也可以由上述中其他单位和人员提出。
6.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案件,由未成人住所地、监护人住所地或者侵害行为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律师补充:
监护人的职责,是依法履行对被监护人的义务,保护其依法享有的权利,监护人的法定监护职责是:
1.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
2.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
3.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
4.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诉讼;
5.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
6.在被监护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人发生争议时,代理其进行诉讼。
【法律法规】
《民法典》第三十六条 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本条规定的有关个人、组织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前款规定的个人和民政部门以外的组织未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民政部门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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