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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邻关系,是指依据法律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不动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因相邻各方应当给予便利和接受限制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简单地讲,相邻关系就是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因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网友咨询:
在处理相邻关系时,有什么需要注意的事项?
律师解答:
邻里之间负有一定的容忍义务,应当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传统美德,多一些理解与宽容,彼此换位思考,相互体谅,正确处理通行、采光、通风、排水等方面的相邻关系。发生相邻权纠纷的解决途径:
第一,双方当事人应当自愿先行协商,和平解决争议;
第二,如果协商无法解决,当事人各方可以请求村委(社区)人民调解组织或者乡镇调解中心,对争议进行调解。同时,可以提请有关主管部门(比如国土资源部门、林业部门、城管部门等)给予协助,妥善调解纠纷;
第三,在当事人协商不成,调解失败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起诉至法院,通过法律程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律师补充:
相邻关系的发生常与不动产的自然条件有关,即两个以上所有人或者使用人的财产应当是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不动产权利人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电线、电缆、水管、暖气和燃气管线等必须利用相邻土地、建筑物的,该土地、建筑物的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八条 【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二百八十九条 【处理相邻关系的法律依据】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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