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行业交流 >> 遇到“执行不能”怎么办
在法院执行环节,很多申请人存在误解,认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就一定能拿回自己钱,然而在司法实践中,有一种情况叫“执行不能”。
网友咨询:
遇到“执行不能”怎么办?
律师解答:
执行不能,是指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或被执行人的财产客观上无法处置,即使执行法院穷尽一切手段,案件仍无法得到执行的情况。遇到“执行不能”要积极配合法院执行工作,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或找到被执行人,要及时与法院、法官联系,申请恢复执行。对于人身损害等涉民生案件,如申请执行人无收入来源且生活困难,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或确无履行能力的,符合条件的也可向法院申请司法救助。
案件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法院依然会定期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若查到有可供执行财产,法院会依职权恢复执行。
律师补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一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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