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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章程,其中需要记载的事项具体分为了必须记载的事项和任意记载的事项。那么大家知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记载事项到底有哪些吗?
网友咨询: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应当载明哪些事项
律师解答: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公司名称和住所;
2、公司经营范围;
3、公司设立方式;
4、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
5、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
6、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7、公司法定代表人;
8、监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9、公司利润分配办法;
10、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11、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
12、股东大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律师补充:
公司章程变更程序如下:
1.一般由董事会提出修改建议,提出修改公司章程;
2.公司章程修改属于股东会议审议事项,应通知股东修改公司章程的建议;
3.修改公司章程是股东会的法定职权,修改公司章程需要股东会作出决议;
4.修改公司章程需经股东同意;
5.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章程变更,应当经主管机关批准,并报主管机关批准;
6.公司章程的具体变更应当公告。
公司章程变更后,公司董事会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法律法规】
《公司法》第八十一条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设立方式;
(四)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
(五)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
(六)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监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九)公司利润分配办法;
(十)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十一)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
(十二)股东大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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