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交通事故 >> 出租车乘客下车开门碰巧撞上电动车,这样的事故该由谁负责
无论开车还是坐车,一些不良的习惯可能会带来致命后果!下车“开车门”看似简单的一个动作,倘若驾乘人员不注意,却可能引发极其严重的人身伤亡事故。
网友咨询:
出租车乘客下车开门碰巧撞上电动车,这样的事故该由谁负责?
律师解答:
因机动车开车门造成过往行人受伤的事故,在现实生活中时有发生,出租车乘客在打开车门时未注意其他车辆或行人导致双方发生碰撞造成的事故,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驾驶人停车位置正确,不存在交通违法行为,驾驶人提醒或告知开门人后方有车辆或行人的情况下,开门人打开车门造成事故发生,则驾驶人主观上不存在过错,一般不承担侵权责任。如果驾驶人违规停车,存在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比如驾驶人在非机动车道内停车,开门人下车时未仔细观察情况而造成事故发生,则驾驶人和乘客可能承担按份或连带赔偿责任。
若车辆购买了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事故发生时也在保险期限内,保险公司也应在保险责任范围内进行理赔。
律师补充: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另外,“开门杀”还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要依法承担刑事责任。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构成交通肇事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乘坐机动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在机动车道上拦乘机动车;
(二)在机动车道上不得从机动车左侧上下车;
(三)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四)机动车行驶中,不得干扰驾驶,不得将身体任何部分伸出车外,不得跳车;
(五)乘坐两轮摩托车应当正向骑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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