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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标异议申请有: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的;无明确的异议理由、事实和法律依据的等情形,商标局不予受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网友咨询:
商标异议申请什么情况下不予受理
律师解答:
商标异议申请有以下几种情况的,商标局将不予受理:
1、对未经商标局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
2、超出法律规定异议期限的;
3、商标异议申请中没有明确的请求和事实依据的;
4、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商标异议规费的;
5、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补正或未按要求补正的。
律师补充:
商标异议期的期限是三个月。商标异议是指公众对某一经过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在法定期限内,向商标局提出该商标不予注册的反对意见,即要求商标局在规定的3个月异议期满后不要核准该商标注册。
商标异议是《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明确规定的,对初步审定商标公开征求公众意见的法律程序,其目的在于公正、公开进行商标确权工作,提高商标注册审查质量。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商标异议申请有下列情形的,商标局不予受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一)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的;
(二)申请人主体资格、异议理由不符合商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
(三)无明确的异议理由、事实和的;
(四)同一异议人以相同的理由、事实和针对同一商标再次提出异议申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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