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交通事故 >> 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能否提起复议或者诉讼
交通事故认定书,是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通过对交通事故现场勘察、技术分析和有关检验、鉴定结论,分析查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责任后所作的技术性结论,该结论不具有拘束力和执行力。
网友咨询:
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能否提起复议或者诉讼?
律师解答: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不能复议或者诉讼,对其不服,只能申请复核。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律师补充:
发生交通事故,交警要进行责任认定,划分交通事故的责任。交通责任认定书的划分情形有全部、主要、同等、次要、无责五种。交警部门划分事故责任,一般应根据形成事故的原因力、原因力是否是行为人过错形成的、各方过错在原因力中的作用来确定事故责任。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调查、认定结果的体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交通警察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案件的证据使用。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七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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