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行业交流 >> 如何判断是否构成重复起诉
重复起诉是指基于同一个事实和理由而提起的诉讼,或者就同一案件向两个法院提起的诉讼。司法实务中,重复诉讼的现象时有发生,造成的后果就是既违背了诉讼权利行使的必要性和正当性,又浪费了大量的司法审判资源,造成各方诉累。
网友咨询:
如何判断是否构成重复起诉?
律师解答:
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就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在诉讼过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诉,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构成重复诉讼:
(一)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
(二)后诉与前诉的诉讼标的相同;
(三)后诉与前诉的诉讼请求相同,或者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
律师补充:
当事人提起诉讼是维权的合法途径,但行使诉讼权利不得违反法律规定,禁止重复诉讼是民事诉讼领域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对民事诉讼客观规律的正确反映。虽然按照立案登记制改革的要求,法院在立案时不会对当事人的起诉进行实质性审查,但这并不意味着当事人可以违反法律规定针对法院已经作出生效裁判的案件重复提起起诉诉讼。当事人重复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如果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确实存在错误,当事人可以申请再审,通过审判监督程序予以纠正。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百四十七条 当事人就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在诉讼过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诉,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构成重复起诉:
(一)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
(二)后诉与前诉的诉讼标的相同;
(三)后诉与前诉的诉讼请求相同,或者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
当事人重复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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