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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民事案件的,一般是要组成合议庭的,而合议庭是由相应的人员组织的,并且人数要单数,那么人民法院的审判人员由什么人组成?
网友咨询:
人民法院的审判人员由哪些人组成
律师解答:
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
合议庭由法官组成,或者由法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成员为三人以上单数。
合议庭由一名法官担任审判长。院长或者庭长参加审理案件时,由自己担任审判长。
审判长主持庭审、组织评议案件,评议案件时与合议庭其他成员权利平等。
律师补充:
审判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l)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与当事人有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姻亲关系的;
(2)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勘验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4)与本案的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有夫妻、父母、子女或者同胞兄弟姐妹关系的;
(5)本人与本案当事人之间存在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 第四十条
人民法院的审判人员由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和审判员等人员组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 第四十一条
人民法院院长负责本院全面工作,监督本院审判工作,管理本院行政事务。人民法院副院长协助院长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 第四十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由院长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庭长、副庭长,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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