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交通事故 >> 救护车闯红灯被撞,对方负主要责任!
近日,安徽阜阳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引发了全国网民的讨论。
一辆正在执行任务的救护车为节约宝贵的抢救时间,在左转红灯的状态下通过十字路口。救护车闯红灯是事实,在通过路口中心时,卢某驾驶的小车快速直行,撞上了正在转变的救护车。因为车速过快,救护车被撞得单边离边,差点当场侧翻,卢某的小车也在原地掉了一个头。事故发生后,交警到现场进行勘察,判定驾车直行的卢某承担主要责任,闯红灯的救护车承担次责。交警如此判定责任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3条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简单来说,救护车在执行任务时逆行都可以,前提是确保安全。这辆救护车之所以被判次责,就是没有做到确保安全,特种车辆的执行任务时可以豁免交规,但发生事故一样要承担责任,这也是次责的由来。
这起交通事故让我们认识到,在道路交通安全中,救护车等紧急车辆具有特殊的优先通行权。当紧急车辆在执行任务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主动让行,确保其顺利通行。同时,救护车驾驶员也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遵守交通规则,确保任务顺利完成。
此次事故的处理结果,为广大交通参与者敲响了警钟。在道路上,我们应当自觉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同时,对于执行紧急任务的车辆,如救护车、消防车、警车等,我们应当给予充分的尊重和理解,主动让行,为生命和救援赢得宝贵的时间。在道路交通安全中,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让我们共同努力,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确保每个人的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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